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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被平反冤案当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1月26日,从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处了解到,近日,张志超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国家赔偿金332万元。当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

目前国内被平反冤案当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张志超(封面新闻记者谢凯摄影)

  张志超是目前国内已知蒙冤者中案发时年龄最小的一位。2005年2月,时年15岁的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强奸杀害同校女生遭羁押,后被临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张志超无罪,共被羁押5449天。

  去年6月1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赔偿义务机关临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其中包括了180余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月20日,张志超和家人曾到临沂中院协商国家赔偿事宜,但未能就国家赔偿协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表示,张志超是目前国内被平反冤案当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其在被羁押的时候只有15岁,但国家赔偿法对未成年人并没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多少金额都弥补不了张志超失去的最宝贵的青春岁月。

  张志超此前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谁也不想拿这些年换这些钱,“但没办法,事情已经发生了”。

目前国内被平反冤案当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目前国内被平反冤案当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张志超国家赔偿决定书(律师供图)

  记者注意到,张志超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332万元国家赔偿并未明确其中具体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李逊告诉记者,签署国家赔偿协议当天,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张志超表示了歉意。

目前国内被平反冤案当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张志超国家赔偿金到账后截图(律师供图)

  张志超曾对记者表示,国家赔偿下来之后,将首先用于偿还母亲马玉萍为其申诉多年欠下的债务。为了给张志超申诉,马玉萍多年来奔波于各级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多位亲友曾借钱帮助其申诉。

  张志超被改判无罪释放后,马玉萍和儿子在江苏苏州生活,她对记者表示,这一年是自己最轻松的一年,“终于不用再去见法官和检察官了”。对于未来,她希望张志超能成个家,学习一项技能,能有一技之长,维持生活即可。

  此外,张志超表示,国家赔偿之后将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毕竟失去这么多年自由,内心很痛苦,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是应该做的”。

  另外从张志超曾经的同案人王广超处了解到,王广超近日也获得了23.6万元的国家赔偿。后者曾被法院判定包庇张志超而遭判缓刑,共被羁押3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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